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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

 

吉教基字[2007]17

 

各市(州)教育局、长白山管委会科教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健全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相适应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教育部《2007年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通知》(教基厅[2007]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际,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研究决定,就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思想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核心,以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发展为目的,以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内容,以教师和学生评价为主体,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采取发展性和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状况和个人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在注重对学生科学文化素质评价的同时,更要注重对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价,改变单纯以文化课考试成绩评价、选拔学生的评价机制。

2.发展性原则。评价要用发展的观点,以激励学生健康、主动、全面发展为目标,关注学生成长发展的过程,将终结性和形成性评价有机结合,使发展变化的过程成为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3.科学性原则。建立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素质教育要求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严格评价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健全诚信制度和监控机制,全面客观地反映评价对象的真实情况。

4.多样化原则。评价要探索科学有效的评价方法,做到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等级评定与描述性评语相结合,使评价成为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与方法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

各高中要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记录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成长经历的各种信息。成长记录要始终体现诚信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采取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定、听取家长意见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在评价过程中要坚持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注重定性分析。

每学期结束时学校要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评价,毕业前要根据每学期、每学年评价结果作出总评。学生每学年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毕业前的总评结果存入学生档案并及时上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备案。

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报告与运用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采用等级和综合评语相结合的办法,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四个等级,待合格者可在一定期限内复评。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在校期间参与评优工作的依据,并计入学生档案作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最终评价结果未达到合格者不能获得高中毕业证书。

五、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制度保障

各地要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相关制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1.公示制度。在公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具体实施办法和评价组织机构人员组成的基础上,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公示制度。每学期的阶段性评价结果和毕业前的总评结果,都要在学校内部公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家长,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2.申诉、复议制度。学生或家长对学生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若存在异议,自公示或通知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应对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并在一定期限内对所提出的要求予以正式答复。学生、家长对学校处理结果有异议,可按程序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议,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一定期限内妥善处理。

3.质量监控制度。学校要对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要随时抽查年级或班级评价工作的进行情况,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及时解决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改进的意见。每学期评价工作结束后,学校要形成评价工作报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档案管理制度。学校要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文本档案或电子档案,并将评价结果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形成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两级档案管理系统,确保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对转学的学生应由原转出学校向转入学校提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由学生带到转入学校,进入转入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意见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工作实施方案、指标体系以及具体的工作制度。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学校隶属关系负责指导学校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妥善处理评价工作中学生申诉仲裁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教育督导等相关机构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为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各相关机构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研究确定。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各学校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相应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附: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点

 

 

 

                            二ΟΟ七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高中学生  综合素质  评估  意见                         

  吉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775日印发 

 

 

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点

 

评价内容

     

道德品质

1、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社会主义;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

2、关心国家及世界大事,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形象。

3、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维护集体利益。

4、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待人真诚。

5、诚实守信、为人正派,能分清善恶、是非;自觉抵制违法和不良行为,考试不作弊。

公民素养

6、遵守校纪校规,熟知并履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7、了解法律知识,具有民主和法制观念,能运用法律维护他人和自身利益。

8、具备一定的环保知识,有保护环境的意识和责任感;主动宣传环保知识,自觉保护环境。

9、维护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愿意为他人和社会服务。

10、举止文明,讲究卫生,礼貌待人。

学习能力

11、具有浓厚的求知欲望、学习兴趣和终身学习的愿望;学习主动、认真,能克服困难。

12、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自觉完成学习任务,掌握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学习方法。

13、能制定计划,学会收集、判断和处理信息;善于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结果进行总结和反思。

14、能够进行研究性学习,并掌握进行研究的初步方法。

15、善于运用已有的知识技能,独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具备一定的创造能力。

交流与

合作能力

16、对现代社会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性有充分认识

17、具有团队精神,有良好的人际关系,能够为实现集体目标付出努力。

18、能用正确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观点,并能理解、尊重他人的观点,善于倾听他人的意见。

19、能较好地运用一些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和他人共同确立目标,并努力实现目标。

20、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能正确评价和调节自己的行为,和他人共同努力,直至实现既定目标。

运动与

健康

21、有健康的生活方式,努力提高健康水平,精力充沛,能较好地完成各种学习和社会综合实践活动任务。

22、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

23、掌握一定的运动技能,努力达到国家规定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4、能正确地评价自己、认同自己,具有良好的自我调节能力;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25、意志坚强、有恒心、有毅力,能积极应对挫折,能有效地调节情绪。

审美与

表现

26、有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情调。

27、掌握一定的审美知识、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

28、善于发现美,学会欣赏美,具有一定的艺术鉴赏力,达到课程标准要求。

29、积极参与各类健康的文化艺术活动,并在参与中积极地追求美和表现美。

30、在学习和生活中有创造美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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